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措施。已经赦免得罪行,不应立案追究。
特赦令的颁发由由国家主席发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是指对国家特定的犯罪分子免去其刑罚的部分或全部的执行,它只赦免刑罚,不赦免罪行。
对于特赦的条件,我国宪法及法律没有进行具体规定,只是赋予了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的权利。
建国以来我国有过7次特赦.分别于1959年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对确认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 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进行赦免,直至1975年赦免全部在押战犯。
自1975年以后 就再没特赦了
如果犯人在服刑期间 态度好 表现好
或者说 在某一方面有很突出的贡献 可以考虑减刑 那也只是减刑 现在 不会有特赦的
以前的特赦是新中国的领导人为了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 为了体现我们党 对国内的民族类战犯的宽宏大量 不记前嫌 或者说是为了体现 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 的原则 那也是在部分战犯表现好的前提下特赦的
那犯人的待遇不会变 他们是服刑呢 不是在疗养 所以每天也就发3个馒头吧
饿不死就行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