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23日作出决定,规定6月1日为新中国的儿童节,同时宣布废除旧中国国民党政府1931起实行的4月4日为儿童节的规定。
目前,各国政府普遍关注儿童的未来,保护儿童的权益。联合国1990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我国是参与制定国和签约国之一。在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同一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对维护少年儿童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切实保障儿童健康成长,中国立法、司法、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都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分别设有负责妇女儿童保障的立法和监督机构。国务院下设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儿童权益的保障工作,为儿童办实事。
传统:其实能有什么传统呢……日本的儿童节很特殊,分男女儿童节,男儿童节5月5日、女儿童节3月3日。
我国在1931年也曾经规定4月4日为中国儿童节。
自从1949年确立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以后,世界各国纷纷废除原来的儿童节,而统一为"六一国际儿童节"。
我国中央政府1949年12月宣布:以"六一国际儿童节"代替原来的"四四儿童节",并规定少年儿童放假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