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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过春节特有的民风民俗

来源:祝福网 时间:2006/1/1 0:00:00 点击: 今日评论:
春 节

春节俗称“新正”。正月初一,黎明即起,穿新衣裳,礼神祭祀祖先,开门放鞭炮,叫做“开正”,1994年底市区禁止放鞭炮,此俗废,但乡村依旧。主妇煮甜线面汤、敬祀神祗后,每人必食, 祈求全家幸福长寿。再以3碗饭,插上红纸花,俗称“饭春枝”祭祀先人,祝祷家庭粮食充足有剩余。随后拜年。到尊长、亲友、邻居家道“恭喜”;主人家则以朱盒(俗称“荐盒”)盛糖果糕点、蜜饯,并泡以甜茶,热情款待客人。至亲好友,主人以佳肴美酒招待,叫做“新春酒”。客人告辞,双方都以“红包”(压岁钱)和红柑(双数)赠予小孩。清同治有《竹枝词》云:“元旦春为一岁魁,大家拜贺礼相陪。儿童也解称恭喜,赚得红柑满袖来。”

初一这天有很多禁忌,三餐不吃粥,避免出门遇雨;不扫地,不倒垃圾于户外,意为财不外泄;不打骂孩子;不讲不吉利话;忌打破碗碟用具;不能到井边挑水;不动针、不缝衣、不动刀等。如今很多青年已不忌讳,但仍有一部分人遵行不讳。

正月初二,“请女婿”。夫妻携带儿女,带着礼物谒娘家,向岳父、岳母拜年。娘家备筵席请女婿,礼节十分隆重,现民间仍多循此俗。初五,商店恢复营业,小商贩走街串巷吆喝喊卖,家居开始打扫卫生,转入日常生活。

初九子时,用“三牲”、甜粿、水果等敬天公。

十一晚上,吃豆腐、韭菜、瘦肉,称为“吃福”。

清以来,春节期间芗城有一种特别习俗即“逛公爷街”(今南昌路,是清时海澄公黄梧住所的街道),内中有风味小吃摊、售货摊、戏台、布袋戏等娱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此俗改游“娱春场”(1965年废),址在中山公园或体育场,在保留原有的娱乐外,增设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并在春节期间组织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慰问教师、举行团拜、开新春茶话会等活动。自90年代起时兴家庭卡拉OK,为传统佳节增添祥和热烈的节日气氛。
此外,在旧社会芗城还有个讨债的特殊习俗,通常欠债要于过年前还清,除夕之夜便是当年结账还债的最后期限。因此,财主是夜分派伙计,手提灯笼四出收账讨债。而这天晚上的城隍庙( 今延安南路与修文东路交会处)按例公演戏曲,并依习俗在演戏、看戏期间,不许盘索债务,给一些无钱还债的人有个躲债的场所。故除夕之夜城隍庙演出的戏被誉为“躲债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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