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近日公布《上海市中小学2009学年度校历》,2009年新增了青年节,但市教委不统一安排放假,而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放假或安排集体活动。
去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被明确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在校初、高中生也能享受青年节假期。市教委表示,学校每年的放假安排也是按照校历执行的,由于去年出台办法时2008年校历已经制订好,且往年5月4日都处于黄金周期间,因为青年节是否放假还是依照惯例以学校为主体安排。
根据刚出炉的校历,明确指出了各中小学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具体休假时间根据市政府颁布的时间执行。其中儿童节及青年节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放假或组织集体的节日庆祝活动。不少学校表示,可以与儿童节一样,安排集体德育活动。
校历规定了从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两个学期的周数、寒暑假开始和结束日,以及2009年中、高考期间的教学时间安排。2009学年的第一学期,全市中小学统一于2009年9月1日开学,2010年1月29日结束,全学期共22周。寒假从2010年1月30日开始,2月21日结束。2009学年的第二学期,全市中小学统一于2010年2月22日开学,6月30日结束,全学期共19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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